重型钢结构
H型钢柱板厚≥25mm的钢构件称为重型钢结构,主要是用在承受大载荷的承重建筑
异型钢
方钢
轧制或加工成方形截面的钢材,钢的密度为:7.851g/cm3,钢材理论重量计算:钢材理论重量计算的计量单位为公斤(kg)。其基本公式为:W(重量,kg)=F(断面积mm2)×L(长度,m)×ρ(密度,g/cm3)×1/1000;方钢可分为热轧和冷轧两种;热轧方钢边长5-250mm,冷拉方钢边长3-100mm。
圆钢
圆钢是指截面为圆形的实心长条钢材。其规格以直径的毫米数表示,如“50”即表示直径为50毫米的圆钢。圆钢分为热轧、锻制和冷拉三种。热轧圆钢的规格为5.5-250毫米。其中:5.5-25毫米的小圆钢大多以直条成捆供应,常用作钢筋、螺栓及各种机械零件;大于25毫米的圆钢,主要用于制造机械零件或作无缝钢管坯。
圆钢与其它钢筋的区别:
1.外型不一样,圆钢外型光圆,无纹无肋,其它钢筋表面外型有刻纹或有肋。这样就造成圆钢与混凝土的粘结力小,而其它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力大。
2.成份不一样,圆钢(一级钢)属于普通低碳钢,其它钢筋多为合金钢。
3.强度不一样。圆钢强度低,其它钢强度高,即直径大小相同的圆钢与其它钢筋相比,圆钢所能承受的拉力要比其它钢筋小,但圆钢的塑性比其它钢筋强,即圆钢在被拉断前有较大的变形,而其它钢筋在被拉断前的变形要小得多
扁钢
是指宽12-300mm、厚4-60mm、截面为长方形并稍带纯边的钢材。扁钢可以是成品钢材,也可以做焊管的坯料和叠轧薄板用的薄板坯。主要用途:扁钢作为成材可用于制箍铁、工具及机械零件,建筑上用作房架结构件、扶梯。
角钢
角钢俗称角铁、是两边互相垂直成角形的长条钢材。有等边角钢和不等边角钢之分。等边角钢的两个边宽相等。其规格以边宽×边宽×边厚的毫米数表示。如“∠30×30×3”,即表示边宽为30毫米、边厚为3毫米的等边角钢。也可用型号表示,型号是边宽的厘米数,如∠3#。型号不表示同一型号中不同边厚的尺寸,因而在合同等单据上将角钢的边宽、边厚尺寸填写齐全,避免单独用型号表示。热轧等边角钢的规格为2#-20#。
绥化市
绥化市是黑龙江省13个地级市(区)之一,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、松嫩平原的呼兰河流域。东西宽305公里,南北长308公里,其地域轮廊犹如在松花江、嫩江汇合的江段上跃向小兴安岭西麓的一条鲤鱼,其头朝东北,尾在西南,斜卧在塞北的松嫩平原上。具体地理位置是东经124°13′至128°30',北纬45°3′至48°02'。北部与齐齐哈尔地区、黑河地区接壤;西部与大庆市毗邻;南部与哈尔滨地区相连;东部与伊春市交界。
绥化地区历史悠久。大约在一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,绥化地区境内就有古人类繁衍、生息。绥化地区夏商时期为肃慎地。“肃慎者虞夏以来东北大国也”。自虞舜至夏(禹)、成(汤)、周(昌)时期,肃慎与中原华夏各族关系一直很密切.西周至西汉时期,绥化地区的东北部、东部的庆安、绥棱、海伦、望奎、兰西等市县仍为肃慎地;西部的明水、青冈、安达,西南部的肇东等市县为涉貊地;两地融合后称涉貊。
东汉至两晋属夫余地,夫余世居东北,是貊族的后裔。晋时全区大部分市县属夫余的寇汗卫,其农牧经济、文化和习俗都深受 中原影响。这一时期,夫余地仍臣服于当时的中原王朝。
南北朝时期,绥化地区属勿吉地。勿吉先后与南朝、北魏王朝建立了臣属朝贡关系。
隋唐时期属轹羯地,社会发展处于由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发展阶段。 唐代最终形成两大集团,分别归属于唐渤海都督府和黑水都督府。
宋辽金时期,绥化地区先后归契丹族建立的辽、女真族建立的金管辖。
元朝时期,绥化地区归元朝的开元路管辖区,这一时期农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。
明朝时期为努儿干都指挥史司所辖,主要居住着女真族和汉族、蒙古族、朝鲜族和其它少数民族。
清朝时期归镇守黑龙江将军管辖。光绪三十三年,在东北设东:省总督,统辖奉天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,绥化地区全境归黑龙江省管辖。
民国初期,东北三省实行省、道、县三级管理制,绥化地区大部分县属绥兰道。民国十八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,废道制,县归省直接管辖。海伦、绥化为一等县,肇东、兰西、青冈、安达、望奎为二等县,绥棱、明水为三等县。
伪满时期,绥化地区划归当时的滨江省管辖。后有几次变动,但全区绝大部分市县仍归滨江省管辖。
解放战争时期,庆城(庆安)、海伦、望奎、绥化、明水和青冈、兰西、安达、肇东等县分属当时的滨江省管辖。后有几次变动,但全区绝大部分市县仍归滨江省管辖。
1949年建国前夕,全区10个市县均划归黑龙江省管辖。 建国后,绥化地区分属黑龙江省和松江省。
1954年后属两省合并后的黑龙江省。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,成立地级绥化市,辖肇东、安达、海伦3市、望奎、兰西、明水、青冈、庆安、绥棱6县和北林区。
1956年3月6日,经国务院批准,设立绥化专区,将原由省直辖的绥化、海伦、望奎、北安、德都、绥棱、铁骊(后改为铁力)、庆安、呼兰、兰西、巴彦、木兰、通河13县划归绥化专区管辖,专员公署驻绥化县。
1958年撤销绥化专区,将绥化、望奎、绥棱、海伦、庆安、通河、木兰、兰西、巴彦等9县划归松花江专区;北安县划归嫩江专区;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。撤销铁力县,并入庆安县;撤销德都县,并入北安县。
1965年松花江专署由哈尔滨市迁绥化县绥化镇,改名为绥化专署。恢复安达县。绥化专区辖绥化、绥棱、海伦、庆安、肇东、明水、兰西、望奎、肇源、肇州、青冈、铁力、安达等13县。
1967年5月,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,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,绥化专员公署正式撤销,绥化专区遂改为绥化地区,地区革委会驻绥化县,仍辖原绥化专区管辖的13县。1970
年4月,将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。
1970年绥化专区改称绥化地区。将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。绥化地区辖12县。
1978年11月,根据新《宪法》的规定,将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绥化地区行政公署, “由实变虚”,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。行政公署驻绥化县,管辖12县。(以上摘自《黑龙江省志·地名录》)
1982年12月至1990年 1月,绥化、安达、肇东、海伦4县先后撤县设市。 1982年12月18日,国务院批准撤销绥化县,设立县级绥化市。
1984年11月17日,国务院批准(国函[1984]159号)撤销安达县,设立安达市(县级),以原安达县的行政区域为安达市的行政区域。 1986年9月8日,国务院批准(国函[1996]111号)撤销肇东县,设立肇东市(县级),以原肇东县的行政区域为肇东市的行政区域。
1989年12月23日,国务院批准撤销海伦县,设立海伦市(县级)。
1992年8月21日,国务院批准将绥化地区的肇州县、肇源县划归大庆市。
1992年12月1日,将肇州、肇源2县划归大庆市领导。是时,绥化地区管辖绥化、安达、肇东、海伦4市和望奎、青冈、明水、兰西、绥棱、庆安6县。
1999年12月28日,国务院批准(国函[1999]154号):(1)撤销绥化地区和县级绥化市,设立地级绥化市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北林区。(2)绥化市设立北林区,以原县级绥化市的行政区域为北林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北二西路。(3)绥化市辖原绥化地区的望奎县、庆安县、绥棱县、兰西县、青冈县、明水县和新设立的北林区。原绥化地区的县级安达市、肇东市和海伦市由黑龙江省直辖,绥化市代管。